癫痫根据临床发作类型分为:
1.全身强直-阵挛发作(大发作):突然意识丧失继之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。常伴尖叫、面色青紫尿失禁、舌咬伤、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。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后痉挛发作自然停止,进入昏睡状态醒后有短时间的头昏、烦躁、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。若发作持续不断,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者称大发作持续状态常危及生命。
2.失神发作(小发作):突发精神活动中断意识丧失,伴有肌阵挛或自动症。脑电图发生3次/秒慢或尖慢波综合发作数秒至十秒以上。
3.单纯部分性发作:某一局部或一侧肢体的强直阵挛性发作,或感觉异常发作,历时短暂意识清楚。若发作范围沿运动区扩及其他肢体或全身时可伴意识丧失,称杰克森发作(Jack)患肢发作后可暂时瘫痪,称为Todd麻痹。
4. 复杂部分发作(精神运动发作):精神感知精神运动和混合发作。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和明显的思维、感知情绪和精神运动障碍。神游、夜游等自动症有时会受到幻觉和妄想的控制。
5.植物神经性发作(间脑性发作):头痛、腹痛、肢痛、晕厥或心血管性发作。
6. 无明确病因者为颅内肿瘤、创伤、寄生虫感染、脑血管疾病、全身代谢疾病等原发性癫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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